GB/T 10586-2006
代替GB/T 10586-1989
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Sdivecifications for damdiv heat testing chambers
2006-04-03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是“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由以下几项标准组成
——GB/T10586-2006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7-2006盐雾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8-2006长霉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9-1989低温湿热箱技术条件
—-GB/T10590-2006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91-2006高温/低气压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92-19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1158-1989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0586-1989《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0586-1989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1)本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内容采用IEC 60068-3-5和IEC 60068-3-6的相关部分:
b)按IEC60068-3-5的温度波动度的概念,温度波动度指标改为1℃(见表1);
c)按IEC60068-3-5的温度数据记录要求,改为每分钟记录一次数据(见6.4)
d)按IEC60068-3-5的升温速率测试方法修改了升温速率测试方法(见6.4.3.8);
e)使用环境条件中扩大了大气压的范围(见4.1);
f)对冷却水的水质提出了要求(见4.3a);
8)扩大了Ⅱ类产品的温、湿度调节范围(见表1);
h)增加了电绝缘强度的要求(见5.3.1);
i)温湿度性能的测试改在空载条件下进行(见6.2.2);
j)增加了温度偏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及其应用信息(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礼明、许清禄、廖青、陈云生、倪一明、冯明康、蒯正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586-198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4 使用条件
4.1 环境条件
4.2 供电条件
4.3 供水条件
4.4 试验负载条件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性能
5.2 产品结构及外观要求
5.2.1 工作室内壁应用耐腐蚀材料制造,表面应易于清洁。
5.2.2 凝结水不允许滴落在工作空间内。且应连续排除,未经处理不得作为加湿用水。
5.2.3 工作室应设有观察窗和照明装置,
5.2.4 应设有引线孔。
5.2.5 应设有放置或悬挂样品的样品架。
5.2.6 箱体、通风管道和制冷系统应密封可靠,不应漏气、漏水、漏油。
5.2.7 箱门应密封良好,密封条应不易在湿热条件下发粘变形,并便于更换。
5.2.8 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层或擦伤痕迹。
5.3 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5.3.1 接线端子对箱体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满足:冷态2MΩ以上,热态1MΩ以上(用500V,准确度为1.0级兆欧表测量);并能承受50Hz交流电压1500V、施压时间5s的耐电压试验。
5.3.2 保护接地端子应与试验箱外壳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线,应符合GB/T 14048.1-2000的7.1.9的规定。
5.3.3 应有超温、过电流、缺水等保护及报警装置。
5.3.4 整机噪声应不高于75dB(A)。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测试仪器与装置
6.1.1 风速仪
6.1.3 湿度计
6.2 测试条件
6.2.1 测试条件应满足4.1、4.2和4.3的要求。
6.2.2 测试在空载的条件下进行。
6.3 测试点的位置及数量
6.3.1 在试验箱工作室内定出上、中、下三个水平测试面,简称上、中、下层。上层与工作室的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下层在ZUI低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
6.3.2 测试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中心测试点位于工作室几何中心,其余测试点到工作室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1/10(见图1)。但对工作室容积不大于1m³的试验箱,该距离不小于50mm。
6.3.3 测试点的数量与工作室容积大小的关系为:
6.4 温湿度测试方法
6.4.1 I类(恒定)湿热试验箱
6.4.1.1 按恒温恒湿试验箱工作室容积的大小,根据6.3的规定确定温湿度测量点,安装温湿度测量传感器。
6.4.1.2 测量湿度测量点的风速(用于GB/T2423.3-1993试验Ca时)或全部测试点的风速(用于GB/T2423.9一2001试验Cb时),风速测量方法见6.5。
6.4.1.3 缓慢升温至规定的试验温度(40℃),升温期间,应每1min测量中心点的温度一次,升温速率不应超过1℃/min。
6.4.1.4 在2h内,使相对湿度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值(93%﹢2﹣3%)。
6.4.1.5 在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温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2h,在30min内,每1min测试全部测试点的温湿度值1次,共测30次。
6.4.2 ⅡⅡ类(交变)湿热试验箱
6.4.2.1 按试验箱工作室容积的大小,根据6.3的规定确定温湿度测试点,安装温湿度测试传感器
6.4.2.2 测量相对湿度测试点的风速(见6.5)。
6.4.2.3 使工作空间的温度达到25℃±3℃,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6.4.2.4 在1h内,使工作空间的相对湿度不低于95%。
6.4.2.5 使工作空间的温湿度按GB/T2423.4-1993图2给定的程序,按“升温——高温高湿——降温——低温高湿”四个阶段连续变化,并按如下要求进行测试:
6.4.3 数据处理和试验结果
6.4.3.1 对测得的温湿度数据,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进行修正
6.4.3.2剔除可疑数据(参考附录A)
6.4.3.3对在温度恒定阶段测得的数据(即在6.4.1.5、6.4.2.5b)、6.4.2.5d)测得的数据),按式(1)计算每点30次测得值的温度平均值;
6.4.3.7试验箱控制仪表的设定值与中心测试值之差应满足表1的容许偏差要求。以上计算结果及相对湿度值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3.8按式(5)计算恒定湿热试验箱的升温平均速率:
式中:
6.4.3.9 交变湿热试验箱的升降温特性按下述方法求得:
6.4.3.10 以上计算结果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升、降温特性曲线应在6.4.3.9要求的温湿度范围图内。
6.4.3.11 根据实际需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参考附录B)。
6.5 风速测试方法
6.5.1 本测试在空载和室温条件下进行。
6.5.2 测试点的数量及位置与6.3相同。
6.5.3 测试程序
6.5.3.1 将细棉纱线或其他轻飘物体悬挂于测试点,关闭箱门,开启风机,找出各测试点处的主导风向。
6.5.3.2 将风速传感器悬挂于测试点,关闭箱门,开启风机,测出各测试点主导风向的风速值。
6.5.4 试验结果的计算与判定
6.5.4.1 将测得的风速值按风速仪的修正值修正。
6.5.4.2 按式(6)计算所有测试点风速的平均值:
6.6 噪声测试及评定方法
6.7 安全保护及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
6.7.1 本试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6.7.2 保护接地端子和绝缘电阻应在6.4的试验前后各进行一次,每次均应符合要求。
6.7.3 报警和保护装置的试验程序
6.7.3.1&nbsdiv; I类试验箱选择42℃,Ⅱ类试验箱选择42℃和57℃作为试验温度。
6.7.3.2 将报警和保护装置的温度设定在试验温度上,使试验箱升温。当中心点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报警装置应发出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进行保护。本试验应连续进行3次,每次均应合格。
6.8 箱门密封性能的检查及评定方法
6.8.1 本检查在6.4的试验开始前及结束后各进行1次。
6.8.2 将厚0.1mm、宽50mm、长200mm的纸条垂直夹在箱门与门框之间的任一部位,用手轻拉纸条,如纸条不能自由滑动,即符合5.2.7的规定。
6.9 工作空间内凝露水滴落情况的检查及评定方法
6.9.1 该项检查对I类试验箱,应在6.4.1.4和6.4.1.5的试验期间进行;对Ⅱ类试验箱,应在6.4.2.4和6.4.2.5的试验期间进行。
6.9.2 用肉眼观察工作室顶面和内壁上凝露水珠的大小及是否滴落在工作空间内。如无水珠滴在工作空间内,即符合5.2.2的规定。
6.10 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方法
6.10.1 本检查在6.4的试验开始前及结束后各进行1次。
6.10.2 用肉眼检查试验箱外观涂镀层的质量,结果应符合5.2.8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试验箱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2.2 型式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7.2.3 抽样及判定规则
2.3.1 成批生产的试验箱,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检2台;不足20台时,抽检1台。
7.2.3.2 抽检样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仍有1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3&nbsdiv;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7.3.2 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7.3.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7.3.3.1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7.3.3.2 除温度梯度及温度容许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其他项目应逐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7.3.4&nbsdiv; 抽样及评定规则
7.3.4.1 温度梯度及温度容许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批量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2台。
7.3.4.2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1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次抽样不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
8 标志、包装、贮存
8.1 标志
8.1.1 试验箱的铭牌,字迹应清晰耐久,固定牢靠。
8.1.2 铭牌内容应包括:
8.2 包装
8.2.1 包装箱的文字及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的规定。
8.2.2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
8.2.3 包装箱应防雨淋、防潮气聚集。
8.2.4 试验箱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牢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
8.2.5 试验箱的技术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8.3 贮存
8.3.1 试验箱的运输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及化学药品的库房内。
8.3.2 贮存期长达一年以上的试验箱,应按型式检验抽样及判定规则,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资料性附录)
可疑数据判别方法
A.1利用式(1)、式(A.1)算出数据的平均值及单次测得值的标准偏差:
(资料性附录)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B.2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B.3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主要步骤如下: